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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及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朱崇艳)3月30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了本次庭审。

  临江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为了个人观赏,在大栗子街道办事处栗矿区一地里以放置诱捕网的方式非法捕鸟9只,经鉴定分别为:黑头蜡嘴雀1只,黑尾蜡嘴雀1只,黄雀3只,金翅雀3只,白腰朱顶雀1只。以上9只鸟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经鉴定上述非法捕猎的鸟每只价值人民币300元,共计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2700元。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王某某非法狩猎行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27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临江市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并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金人民币2700元,由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款项上缴国库,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人类的生存与保护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发展关系,2020年新冠役情的发生给人类带来了重大的警示及思考, 2月24日召天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坚定决心。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发展,自觉懂法、守法,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发挥每一份作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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