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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解民忧,法官温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美麟)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处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经法官多次调解,被告侯某自愿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

  案情经过:2019年4月12日,原告陈某、张某夫妻二人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涉案房屋,因需要对案涉房屋进行防水改造而达到出租的目的,经朋友介绍,被告侯某承揽了案涉房屋的防水改造工程,被告施工完工后,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付被告承揽费用5500元。之后原告将该房屋对外出租,承租人进驻后,发现该房屋屋顶不停的漏水,原告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答复是“屋顶的漏水是原来楼盖里存的水,等存 水渗漏完了就没有事了”。但实际等进入雨季后,外面只要下雨就开始渗漏,根本不是楼盖的存水,承租户多次向原告反映该情况,并且漏雨已经导致电路、电器存在烧毁的情况,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维修,被告只进行了一次维修,仍然存在渗漏。承租人持续向原告投诉,原告迫于无奈,多次将承租人摄录的渗漏视频发给被告,要求被告进行维修,但被告均不予理会,原告只得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承揽费用5500元,赔偿灯具、电器损失5000元,赔偿租金损失10000元,将不合格的防水施工全部恢复原状,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此案是经朋友介绍发生的合同纠纷,于是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当即与被告侯某沟通,但可能由于侯某今年才23岁,年轻气盛,他反复强调自己的不满及不易,态度强硬,不愿意沟通。于是承办法官定下开庭日期,决定将双方当事人聚到一起再次进行沟通,庭审当日经过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剖析利弊,并强调双方合同的达成是经由朋友介绍的,适当带入了一些情感因素,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达成了和解,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本案通过调解缓和了原、被告的关系,最终使困扰原告两年的心头大患得以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承办法官说:“判决不是目的,我们希望案件最终的结局是皆大欢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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