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赵玉华)“铛!”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原告新疆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滨湖法庭宣布休庭。此时时间定格在6月4日凌晨00点10分。
6月3日,昌吉市法院滨湖法庭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准备开庭审理原告新疆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但因滨湖镇供电系统抢修设备,法庭遭遇停电。这一突发情况,打乱了法官正常开庭的计划,因本案系庭审直播案件,承办法官建议6月4日上午10点正常开庭。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时,承办法官得知该案被告代理人购买了6月4日上午11时飞往厦门的机票,不愿意承担改签损失。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案件承办人又与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们积极沟通联系,确定6月3日晚上9点,正常通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决定该案定于6月3日晚9点开庭。晚9点,该案顺利开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陈述等庭审环节,已至凌晨12点。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法庭时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深深地感谢,对他们的敬业精神竖起大拇指。
今年以来,昌吉市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身入”实际,“心至”群众!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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