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遗产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江南区委书记 谢文华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绵延千年烟火气的扬美古镇焕发时代光彩,得益于在《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约束下,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让古镇村民在家门口就业致富的同时,也让八方“桂”客“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从实践来看,《条例》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等关键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江南区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实践经验。
重点领域要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扬美古镇保留的文化遗产有200多处,对于各类文化遗产,加强保护要放在第一位。已经明确的古镇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等范围界限,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过度开发,杜绝拆真建假。在开发利用时,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发展具有古镇文化和旅游特色的产业,在符合保护规划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实行统一利用。先保护好再利用好,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才能永续。以厚重的历史文化增强江南区的文化自信,滋养全体居民的历史文化底蕴,为新时代文化旅游发展赋能,为提升城市在国内外影响力提供软实力。
强化法规执行是关键。在《条例》执行过程中,考虑古镇统一执法需要,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前不久,最高检、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有助于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多方协作的保护合力。同时,结合深入挖掘古镇的“扬美三宝”制作技艺、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从“文化+产业”方面加强法治延伸,将法规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法治应与德治相结合。阅约怀先辈,循规仰古风。这是扬美古镇新村规民约的宗旨,也是党组织带领党员干部、经济能人、村民群众协助依法治村的真实缩影。惠及群众、服务人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目的。将古镇保护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设立理事会、群众巡逻队等参与古镇保护,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加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对古镇开展日常巡逻保护,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守护的保护氛围,让更多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文化遗产才更富有时代价值。
来源:2024年5月23日《广西日报》第6版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