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胡正伟)2016年8月2日-4日,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检查组一行对喀什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十二个基层院关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信息化建设情况、未结案件清理情况、清理案款等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并调取察看检查了相关资料、案卷后,分别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莎车县法院召开督导检查反馈会议,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米尔·塔力甫、审判专职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王伟、喀什中院全体执行干警、十二县市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参加会议。
反馈会议中,自治区高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执行二庭副庭长阿不都·艾内江、执行一庭审判员李元生分别就“基本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清理案款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阿不力克木·台外库力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再次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清理案款的认识程度。这些工作的扎实开展,不仅可以确保执行队伍的廉洁,而且能够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执行工作。三是提高纪律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最后,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米尔·塔力甫表示:对自治区高院检查组所反馈的问题向喀什中院党组进行专题汇报,要求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对反馈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规范、案款管理、案件质量上下足功夫,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喀什地区十二县市法院的督查力度,力争使喀什地区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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